至元五年,陈思济同知绍兴路总管府事,承檄谳狱。桐庐有囚,羸瘠将死,纵遣还家。囚固请曰:闻公名久矣,若不早决,恐终不可保。为阅其案而释之。
六年,袁裕为开封府判官。洧川县达噜噶齐贪暴,盛夏役民捕蝗,禁不得饮水,民不胜忿,击毙之。有司当以大逆,置极刑者七人,连坐者五十余人。裕曰:达噜噶齐自犯众怒而死,安可悉归罪于民?议诛首恶一人,余悉论杖。部使者录囚至,疑其太宽,裕辩之益力。事上中书,竟从裕议。
澧州细民以乏食,群聚发富家廪,所司欲论以强盗。安抚使张雄飞曰:此盗食,欲救死,非强也。宽其狱,全活者百余人。
十九年,帝猎巴雅尔之地,司农寺达噜噶齐特尔格从。猎人额布勒津射免,误中名驼,驼死。帝怒,命诛之。特尔格曰:杀人偿畜,于法太重。帝惊曰:误耶?史官必书。亟释之。
庾人有盗粳米者,罪当死。特尔格谏曰:臣鞫庾人,其母病,盗粳食母耳。请贷之。牧人有盗割驼峰者,将诛,特尔格曰:生割驼峰,诚忍人也。然杀之,恐乖陛下仁恕心。诏皆免死。
二十四年,大驾幸上都,札尔古齐、哈勒哈等言:去岁审囚官所录囚数,南京、济南两路应死者已一百九十人,若总校诸路,为数必多,宜留札尔古齐数人,分道行刑。帝曰:囚非群羊,岂可遽杀!宜悉配隶淘金。